2022新生新政解读;
1.申请时间:第一批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2.一流建筑大学毕业生硕士不分专业,不计分直接落户。
3.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研究生直接落户,不计分。其他学科还是要符合评分政策。
4.上海各高校毕业生,不分级直接落户。
5.上海市“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五大新城、南北区域、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落户。
2022年,非上海高校毕业生。
申请上海户籍就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沪籍毕业生(以下简称“非沪籍毕业生”)在沪就业落户的申请和受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a)雇主的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沪籍毕业生在沪求职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非沪籍毕业生的,可以为被招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最高学历的非沪籍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谋职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限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7月29日前(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提出申请。
如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弄虚作假嫌疑,将进一步加强核查,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后做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与2021年已就业并落户的所有非沪籍毕业生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2022年用人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批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后,将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与任何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籍毕业生,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款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不接受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
二。申请材料
非沪籍毕业生申请在沪就业,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1.《2022年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及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2年非沪籍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水平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术水平的获奖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位学习期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的时间和程序
受疫情影响,2022年非沪籍毕业生在沪求职的户籍调整为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一)按照下列程序受理本机关下属(管辖)用人单位的申请
1.各受理机构应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受理机构及其下属(隶属)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报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附件4)。
2.各受理经办机构所辖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办理或登录上海市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核实后网上提交至相应的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机构下属(所辖)用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和非沪籍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到相应受理机构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介绍信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经办机构的,可在网上完成申请信息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经核实后网上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根据预约时间,派人事专员持身份证、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验收和检查
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受理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为收到的材料出具回执。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2022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分级办法》(附件3),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相关信息,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和创业服务网进行通报。成绩公布后,单位和符合落户条件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2年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
动词 (verb的缩写)抱怨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填写,由单位下载打印盖章),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席会议审议。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投诉后60日内提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查询结果
具体可咨询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648291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
本市户籍积分申请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方式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非沪籍毕业生需求和市政府相关政策,每年进行必要的调整。2022年,标准分72。
一.毕业生的要素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和教育背景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硕士研究生24分。
(在沪科研院所和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非沪籍毕业生在沪就业申请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其他世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应届毕业生、非沪籍高校应届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并申请本市户籍即可落户)。
学士和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一流大学和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名单见附件1)。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上海大学,上海中科院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类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辖市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市本科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如果在上海最高学术水平的大学就读,在上海就读可以获得2分。
3.学习成绩
【毕业生成绩按在校期间本专业(班)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评定】
等级1(总成绩的前25%)8分
2级(综合排名成绩26%-50%) 6分
3级(综合排名成绩51%-75%) 4分
四级(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考点取得】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专业8级
8分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
7分
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外语课7分合格。
5.计算机水平
研究生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试专业7分。
【2013年之前入学的本科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科学、电气信息、管理科学与工程;2013年(含)以后本科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科学与工程】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二级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二级6分。
文科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获校级及以上认可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全国10分
省(区、市)级5分
学校水平(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在学术和文化竞赛中获奖
【公认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大赛。如果申请人是校际团队的成员,他/她应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
(1)以上全国性竞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一)上述全国性比赛的地方比赛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和表彰只能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获得同类奖励的最高分;荣誉和竞赛奖项可累计加分,最高15分]
3.科学研究和创新
最高学历期间参加学校科研活动,获得相应发明专利加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当是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并对该发明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不包括首次申请专利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到期。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在西部计划服役满5分。
【毕业生将按照其毕业年份的评分方式进行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参加“驻村任职”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上海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为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落户奠定基础。
事实上,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在上海世界一流大学中建设大学。
二、雇主要素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符合诚信规范,与毕业生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的就业协议,劳务派遣方式除外。
7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市重点发展区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见附件3)记3分。
用人单位聘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生记3分。
2.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上海市“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五大新城和南北地区重点过渡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当年非沪籍毕业生来沪就业申请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可以落户。
用人单位为新城、南北重点改造区域内的教育、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南北区域五个新城和重点改造地区所在区相关部门推荐,报联席会议确认]
3.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就业毕业生有一个与行业相匹配的专业加3分。
用人单位是远郊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加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和远郊区县的教育和社会福利机构不累计加分】
4.开创自己的事业
或者休学期间创业,业务状况良好的加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股权转让的情况除外)。此外,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注:毕业生学校和专业加分以学校和专业代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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